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7/7/19 10:07:55    |     文章来源: 合肥市公司     |     阅读次数:

  本公司现有一幢综合楼对外出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该综合楼上下共4层,钢混结构,总面积1631.5平方米,使用范围为办公、仓储。
  二、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竞租方式进行,以出价最高者中标。

  三、承租人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且资信良好,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
  2.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四、房屋租期、租金

  该房屋采取整体出租方式对外出租,一年一租,年租金28万元。

  五、相关要求

  1. 该房屋用途仅限为办公、仓储。

  2、承租人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承租期间,因我公司改革、改制或政府规划调整等政策因素,我公司有权提前收回租赁房屋,不视为违约。

  4.中标者须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我公司不退还竞租保证金。

  5.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将房屋以任何方式转租、分租、出借和抵押给他人;也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

  6.承租人负责承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及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7.承租人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场所现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因企业改革、法律法规及政府调整规划等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9.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我公司,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或承租方将场所回复原样交还给出租方。)

10.承租人自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作放弃承租权,承租方不退还竞租保证金。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21日

  报名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庐阳区亳州路240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8605513508

  报名时请携带: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初审合格者需缴纳保证金10000元,中标者保证金不退,作为房屋租赁金,未中标者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竞价时间、地点

  1.竞价时间:2017年7月24日下午3时整。请参与竞价者携带保证金、单位公章及个人身份证,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2.竞价地点:本公司四楼小会议室。


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