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含仲裁,下同)案件代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关于服务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律师事务所从事前述工作,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原则上不少于3名律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期限及时间。本次确定的律师事务所代理期限为一年,自签订代理合同之日起算,经双方同意该代理期限可延长。
二、服务内容。
1、协助公司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管理事宜、经营决策等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的规章制度;
3、为公司起草、审核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4、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或其他纠纷的诉讼、仲裁、协商、和解、调解、执行;
5、提供法律咨询;
6、每年向公司员工提供不少于两次法律培训;
7、公司要求的其他服务内容。
律师事务所提供上述服务时,公司要求其就相关事项出具书面意见的,应予以满足。
三、报名要求。
参与竞争性谈判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承诺每月不少于2次在公司办公场所集中提供审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审批、协议订立、招投标文件及规范性文件等服务;日常应随时根据公司要求到指定地点现场指导或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请参与谈判的律所提供如下资料:
1、律师事务所简介及联系方式;
2、资质证书复印件(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律师个人资料;
主办律师的工作简历及获得奖励情况;代理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证复印件、工作证明、简历、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全权委托该律师参与我公司竞争性谈判及中标后该律师即从事我公司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工作);
4、报价;
(1)常年法律顾问收费统一报价为3万元/年。
(2)为规范各律所报价,保证报价评比的公平性,报价以安徽省物价局规定的代理民事诉讼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公布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7号)各档下限收费比率的折扣作为统一形式。(注:各档比率折扣应为同一折扣,折扣不一致的报价无效,如律所A报价统一为各档折扣的120%,律所B报价统一为各档折扣的100%,律所C报价统一为各档折扣的70%。)
同时为推进诉讼及执行的进度,我公司按照回款时点实际支付代理费,即以我公司实际获得清偿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支付截止期限为到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具体为:诉讼立案3个月内(含3个月)到账的按中标报价的100%进行支付,3-6个月内(含6个月)到账的按中标报价的80%进行支付,6-12个月内(含12个月)到账的按中标报价的50%进行支付,12个月以上到账的按中标报价的30%进行支付。
5、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请各参与谈判的律师事务所提供:(1)参与谈判的律师近三年来代理经济金融类案件的明细表格(包括承办律师、立案时间、诉讼金额)并提供为我公司认可的佐证材料;(2)上述案件回款情况的明细表格(包括承办律师、立案时间、诉讼金额、回款时间、回款金额)并提供为我公司认可的佐证材料;(3)全职律师的名单;(4)事务所成立时间(属分支机构的提供总所成立时间)。
6、近三年来未受行政处罚的声明(自
以上资料请加盖律所公章并密封,于2018年11月6日前递交我公司。(非工作时间递交资料的,请发送除报价外的剩余资料扫描件到工作邮箱,谈判当日上午9时递交全套纸质资料。具体谈判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7、其他要求: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律师事务所营业场所必须在芜湖市内。
四、本次谈判最终确定常年法律顾问律所一家、诉讼案件代理律所两家(含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即常年法律顾问律所自动为诉讼案件代理律所)。最终签订案件代理合同中的代理费收取标准为两家律师事务所中最低报价,若公司委托中标人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中标律师事务所须无条件接受委托。
五、地址:芜湖市银湖北路37号绿庄大厦8楼。
六、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53-5801639 ;
孙经理,联系电话:0553-5801636
联系邮箱:5174006119@qq.com
七、若对本公告内容有任何疑问的,请于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6日向上述联系人书面申请答疑。
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