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盐业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3 16:41:04    |     文章来源: 安徽省巢湖市盐业有限公司     |     阅读次数:

安徽省巢湖市盐业公司有部分所属仓库拟对外出租,现将有关出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安徽省巢湖市盐业有限公司

二、招租基本情况:该房产位于巢湖市玉泉路南侧,安徽省巢湖市有限公司院内2号仓库,出租面积约3333平方米。

三、招租对象: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社会信誉度良好,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四、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底价为11元/M2/月,年租金约439956元/年。以最高报价者取得租赁使用权。   

五、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租赁期限1-2年,租金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六、其他约定条件:

1.出租方以现有房屋场所状态对外出租。本次招租由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出租具体办法和出租方对经营项目相关要求等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等;完成报名的意向的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作违约。

3.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上级公司体制改革,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产余期租金及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5.租赁期限满,如出租人仍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6.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七、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23日

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5年10月23日前到我公司综合办报名。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盐业有限公司  巢湖市玉泉路南侧。

联系人:司女士

联系电话:0551-82627234 

 


安徽省巢湖市盐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