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6/2/10 14:48:42    |     文章来源: 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     |     阅读次数:

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拟将公司盐业大楼的2间门面房整体对外出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盐业大楼的二间门面房位于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26号,建筑面积约56平方米。

三、竞租招租对象

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社会信誉度良好,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四、招租方式及租金

采取有底价的竞租方式出租,租金竞租起步价为36480元/年,在竞租起步价基础上按最终竞价最高者取得租赁使用权。报名时需缴纳竞租保证金5000元,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不再退还违约者保证金。

五、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租赁期限2年。租金一年一缴。在上述承租期间,如因企业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场所,不为违约。承租期间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肥西县盐业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六、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出租方以现有房屋场所状态对外出租。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本次招租由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出租具体办法和出租方对经营项目相关要求等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等;完成报名的意向的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作违约。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必须按照甲方房屋的总体设计布局要求、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场所现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盐业企业改革、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承租方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顺位递补。

9.其他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6年2月10日-2月25日11:00前到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综合部报名。(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上派路肥西县盐业公司综合楼5楼)。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13865991006

监督电话:0551-68841977


                            合肥市肥西盐业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