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盐业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6/3/11 16:50:45    |     文章来源: 黄山市黄山区盐业有限公司     |     阅读次数:

黄山市黄山区盐业有限公司所属房屋拟对外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黄山市黄山区盐业有限公司

二、招租房产基本情况

该房产位于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平湖东路与太平东路交叉口,其中一楼临街门面4间,建筑面积分别约为155平方米、50平方米、58平方米、25平方米;二楼办公楼5间,总建筑面积约为161平方米(分别为28平方米、21平方米、21平方米、28平方米、63平方米);三楼办公楼5间,总建筑面积约为133平方米(分别为28平方米、21平方米、21平方米、21平方米、42平方米)。二楼、三楼办公楼可整租或单间分租。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因承租方出现经营违法违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四、租金

一楼临街门面:155平方米底价为50400元/年;50平方米底价为15600元/年;58平方米底价为15600元/年;25平方米底价为7000元/年。

二楼办公楼5间:161平方米整租底价为21000元/年。其中,28平方米与21平方米单租底价为3000元/年;63平方米单租底价为9000元/年。

三楼办公楼5间:132.24平方米整租底价为18000元/年。其中,28平方米与21平方米单租底价为3000元/年;42平方米单租底价为6000元/年。

五、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以最高租金者取得租赁使用权。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顺位递补。

五、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租赁期限 1年至2年,如协议租赁期限到期后,承租方诚信守约、履约良好,经双方提前书面确认,可签署场地续约合同,承租期间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其他约定条件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作违约。

2.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 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 营,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公司体制改革,经营出现重大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产余期租金及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4.租赁期限满后,在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5.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21日17:00前到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名。(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鼓山路2号)

联系人:周先生  0559-2515489    15212318448

监督投诉电话:0559-2513299




                               黄山市黄山区盐业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