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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长丰盐业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4.24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合肥市长丰盐业有限公司拟将公司原址(水湖镇环城北路8号老仓库)继续对外出租。现就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合肥市长丰盐业有限公司老仓库位于长丰县水湖镇环城北路8号,面积约3000平米。其中,水泥场地900余平米,绿地及池塘900余平米,仓库700余平方米,办公场所近300平方米水电齐备。

二、指导思想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竞租方式招租原则。

三、房屋租赁用途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长丰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相关规定、长丰县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危险物品行业、违法行业及其他不适宜经营项目,否则视作违约。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五、租期

原则上一年一签,根据实际经营性质,最多不超过3年。

在承租期间,如因企业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合肥市长丰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场所,不为违约。第二年,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租金

第一年(以场所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竞租起步价为7万元,以实际中标价为第一年的租金。如签订3年合同,则第二、第三年房租价格按上年租金总额的5%递增。

、招租方式

采取竞租方式出租,在竞租起步价基础上按最终竞价最高者取得承租权。

、竞租报名等手续办理规定

1、凡有意承租者,在办理竞租登记时须缴纳10000元竞租保证金。如果取得承租权,将在承租后转作房屋出租保证金;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不再退还违约者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递补;如果未取得承租权,出租方将在揭标后7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2、竞租者应在2019年5月7日11:30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到合肥市长丰盐业有限公司账户;在2019年5月7日17:30前凭汇款凭证和有效证件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长新路3号长丰县盐业公司3楼办公室)办理竞租报名申请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招租具体办法

1、在竞租起步价的基础上,竞价高者取得承租权,投标价低于投标起步价的标为废标。

2、竞租办法。竞租方式采用暗标形式,一次成功。如出现相同的最高价格,当场进行第二轮竞租,直至出现一个最高价格为止。

3、竞租时间。拟定于2019年5月9日下午15:30开始,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4、竞租地点。公司3楼小会议室。

5、中标后中标人于2019年5月10日17:30前付清半年租金,逾期视作放弃承租权,出租方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

、安全责任约定

为了确保安全,保障出租门面及承租人生命财产不受损失,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谁租赁、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出租房屋安全生产责任。

1、承租方负责本出租屋范围内各种消防设施的检查,保证其性能良好、数量齐全、布局合理。

2、承租方工作人员应熟悉、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保护好消防设施。

3、出租房内严禁吸烟,杜绝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

4、承租方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做好新职工、临时工的岗前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培训工作。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1、出租方以现有状态房屋场所对外出租。本次招租由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和出租方对经营项目相关要求等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等;完成报名的意向的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必须按照甲方房屋的总体设计布局要求、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场所现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盐业企业改革、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场所回复原样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作放弃承租权,承租方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

9、其他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未尽事宜,合肥市长丰盐业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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