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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太和盐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太和团结东路1号公司院内)招租公告

来源: 阜阳市太和盐业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08

阜阳市太和盐业有限公司团结东路1号盐业公司院内办公楼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地点:太和县团结东路1号盐业公司院内

2.面积340平米,所在楼层1-5层

二、指导思想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竞租方式招租原则。

三、房屋租赁用途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危险物品行业、违法行业及其他不适宜经营项目,否则视作违规。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因承租方出现经营违法违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4.租赁期内,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必须按照甲方房屋的总体设计布局要求、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场所现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承租人自中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作放弃承租权。

8.具体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六、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竞租方式出租,在竞租起步价基础上按最终竞价最高者取得承租权。

七、租期:1-3年

在上述承租期间,如因企业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阜阳市太和盐业有限公司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场所,不为违约。承租期间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阜阳市太和盐业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八、租金

租金竞租起步价为25000/年,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赁经营权。

九、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1.凡有意承租者,在办理竞租登记时须缴纳1500元竞租保证金。如果取得承租权,将在承租后转作租房押金或租金,在承租期满时无息退还押金;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不再退还违约者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递补;如果未取得承租权,出租方将在竞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2.租赁期限1-3年,租金一年一付。

十、未尽事宜,阜阳市太和盐业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4年8月22日前到我公司综合部报名(地址:太和县旧县镇万福村凤凰路与乐昌路交叉口盐业公司院内)

联系人:王  震  联系电话:15555979666

监督电话:0558-8623991




阜阳市太和盐业有限公司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