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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寨盐业有限公司现有经营商铺招租公告

来源: 六安市金寨盐业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08

六安市金寨盐业有限公司现有经营商铺公开对外招租。

一、基本情况

商铺位于金寨县经济开发区金龙公馆(梅山湖路与立夏节路交叉口),面积124平方米,濒临龙岗公园蝴蝶桥,距金寨一中仅200米,水电齐全,交通便利。

二、公示及报名时间

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22日。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即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17:00前到金寨县盐业公司办公室报名。

三、竞租方式及时间

采取有底价(底价38500元/年)的方式竞租,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赁经营权。竞价时间2024年8月24日上午9时。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五、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4.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6.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作违约。

7.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六、合同可签三年,租金年付,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七、联系人:詹女士   联系电话:13966259789

地址:金寨县寄递公共配送中心(二楼21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