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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宁国盐业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来源: 宣城市宁国盐业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13

宁国市盐业有限公司二期厂房二楼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厂房坐落于经济活跃、交通便利之宝地——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钓鱼台路40号宁国盐业有限公司院内。同时周边商业氛围浓厚,各类配套设施完善。厂房内部现代化标准设计,水电设施齐全;配备先进消防设施,确保安全无忧;宽敞的两台货运电梯让货物搬运更加高效便捷。高度适宜各种生产线布局及仓储需要,为您提供充足的施展空间。

二、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二楼使用面积为2310平方米,底价为22.5万/年。以最高租金者取得租赁使用权。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顺位递补。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因承租方出现经营违法违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本次招租由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现场勘验,就相关情况、出租具体办法和出租方对经营项目相关要求等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规定及装修情况等;完成报名的意向的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勘验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4、租赁期内,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必须按照甲方房屋的总体设计布局要求、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场所现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承租人自中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作放弃承租权。

8.具体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五、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租赁期限1-3年,自第3年起每年递增1%,租金一年一付。

六、未尽事宜,宁国盐业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4年10月3日前到我公司综合办报名(地址:宁国市钓鱼台路40号宁国盐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奚先生 联系电话:13805633436

监督电话:0563-4019171



                            宣城市宁国盐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