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盐业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试行)》。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江苏省盐业监管“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江苏省盐政执法人员更加规范快捷处理涉盐刑事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必将进一步监督和促进盐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公检法司等部门协同机制,持续巩固严厉打击涉盐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今年4月份以来,在江苏省“两法衔接”办公室的牵头组织下,江苏省盐务局会同江苏省检察院就涉盐刑事案件的移送标准进行了多次深入研讨,为《标准》的起草审核做了大量工作。《盐业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试行)》,从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等法规中,梳理出15条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事项,对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等8种罪名进行刑事打击的移送标准进行了规范,为推动涉盐刑事案件的快侦、快诉、快判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