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盐总公司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的通知 发改经贸[2007]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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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盐业总公司: 现将2007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食盐干线运输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计划管理。2007年食盐(包括食品加工用盐、多品种食盐、肠衣用盐)、畜牧盐、渔盐、出口盐分配调拨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盐业总公司要认真组织落实并督促各产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食盐计划的,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在2007年9月30日前将计划调整申请报送我委,由我委进行必要的调整。有关部门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二、执行国定规定价格。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不得超越定价权限或范围制定、调整食盐价格,不得通过变换包装变相提高食盐价格。食盐生产企业和盐业公司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食盐价格,及时结算盐款。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定价、变相涨价和压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食盐市场管理。各地要按《食盐专营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食盐市场供应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各级盐业公司要提高经营和服务水平,确保合格碘盐供应。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盐政执法,对贩卖私盐冲击食盐市场的,要严厉查处。 四、强化执行“三证”管理制度。非食盐定点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食盐;无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运输各类食盐(包括出口盐)必须使用盐业管理部门核发的食盐准运证。各地盐业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划数量及流向签发食盐准运证。中国盐业总公司要认真做好出口盐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做好食盐运输工作。食盐是国家重点运输物资。各地盐业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在保证食盐运输的同时,强化运输管理,整顿食盐的运输秩序。严禁无计划、无证运输食盐。 六、加快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进程 。各地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3]19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1073号)要求,积极构建以配送中心为龙头的食盐分销网络,组织食盐连锁经营,开拓食盐零售业务。积极推行产区集中分装,逐步取消手工包装和县级分装,努力提高食盐流通效率。中国盐业总公司要加强对各省食盐配送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好食盐跨省调拨业务。 附件:一、2007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表1至表8)(略) 二、2007年食盐干线运输计划(表9)(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食盐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卫生部、全国供销总社、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盐务局(盐业办)、盐业公司、工商局、税务局、卫生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