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状告河南盐业总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被驳回

发布时间:2007/3/15 8:47:06    |     文章来源:     |     阅读次数:

摘自《中广网》

中广网郑州3月13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张丽)一起消费者状告河南省盐业总公司、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和河南家世界超市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分公司的案件,3月8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6年11月30日,赵先生在河南家世界超市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分公司(下称家世界)共花费5.9元买了一袋卫群碘盐、一袋卫群加锌盐和一袋卫群加硒盐。卫群碘盐是普通食盐,为河南省盐业总公司(下称河南盐业)生产;而后两袋盐是营养盐,为河南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下称卫群公司)生产。赵先生发现在卫群碘盐的包装袋背面则是保健食品的标志及“调理肠道改善睡眠”的字样。而另两袋盐的包装袋背面则分别宣称,“有助于对生殖能力障碍的治疗”和对人有“提高免疫力、增强肝脏活性、加速排毒的作用”等。


赵先生称,卫群碘盐并无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却标着保健品标志;加锌盐和加硒盐仅为普通食品,其功能说明却暗示产品具有保健治疗作用。赵先生认为这都属于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原告赵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河南盐业、卫群公司和家世界退还购物款5.9元并加倍赔偿5.9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对此,河南盐业称自己只不过作为广告载体,在包装上为黄金搭档和脑白金做广告宣传,这些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保健品标志实为黄金搭档的标志,“调理肠道改善睡眠”也是在说脑白金。这些并非为食盐做广告,所以不存在欺诈。


卫群公司表示,自己在产品包装的背后印上了对锌和硒功能的说明,只是作为科学知识向消费者普及,而非自身的产品广告,并无夸大和虚假。
家世界辩称,商品在进入超市时均提供有“三证”,并且及时进行验收,原告诉状说未尽义务,不成立。


郑州市二七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河南省盐业总公司生产的加碘食盐及产品包装物,河南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生产的加锌、加硒强化营养盐及产品包装物均得到河南省盐业管理局的批准,且其产品包装物上载明的是脑白金的宣传广告和有关锌硒的科普知识,其行为并未构成欺诈,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