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3日,中国盐业总公司发出《关于编制2006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草案)的通知》(中盐专营[2005]261号)。文件全文如下:
中国盐业总公司文件
中盐专营[2005]261号
关于编制2006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草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盐业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编制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要求,国家对食盐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并委托中盐总公司负责编制2006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草案)。请你单位按“2006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安排意见”的精神,认真做好2006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的申报工作。各项“计划申报表”请务必于2005年11月5日前报总公司食盐专营部。
附件:1、2006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安排意见
2、各项“计划申请表”(附表1-7)。(略)
中国盐业总公司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2006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入贯彻《食盐专营办法》及有关法规,加大食盐专营力度,加强宏观调控,严格计划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指示精神,2006年食盐(包括直接食用、食品加工用盐及肠衣加工用盐)、农牧用盐、渔盐、出口盐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实行统一分配调拨。
二、计划安排的原则
1、以销定产原则。
2、就地就近原则。对需要从省外补充的品种,要就地就近调入。
3、本省平衡原则。同品种盐原则上不允许省间对调。
4、向大企业倾斜原则。
5、市场需求原则。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增加精制食盐销量。
6、成品化原则。加快实行由配送中心或制盐企业直接进行小包装食盐分装工作。
三、计划安排的几点意见
1、请各省盐业公司严格核定本省食盐需求量,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需求量。积极稳妥地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加大食盐配送力度,确保市场供应。
2、请产区省盐业公司认真核实2006年本省食盐可供资源,特别是海盐产区要根据加工企业的原料盐情况提报食盐调出计划。
3、2006年全国所有食用盐(肠衣盐除外)全部供应加碘盐。二级日晒盐仅限于腌制用盐。
4、加快食盐配送中心建设,增加配送中心小包装食盐分装、配送数量。
5、出口盐指通过有关外贸单位直接出口到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盐产品,不包括国内“三资企业”生产用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