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碘盐供应十年成效之——黑龙江

发布时间:2006/8/8 16:07:40    |     文章来源:     |     阅读次数:

摘自《中盐总公司网站》

十年来,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黑龙江省盐业工作有了长足发展。计划完成率稳步提高,由96年的15万吨上升到2005年的28万吨,全省盐业市场规范,查处盐业违法案件由96年的2123起下降到2005年的476起;同时三率水平已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全省甲状腺肿大率由95年的20.4%下降到2000年的6.6%,2005年,全国地方病防治中心的检测结果显示,全省合格碘盐食用率已经达到98.7%,碘盐计划完成率达到了101.6%,碘盐市场占有率达到96.8%,已实现了消除碘缺乏危害阶段性目标。据统计,十年间我省共投资2460万元,建设了65153平方米的碘盐仓库和12505平方米的包装车间,共安装了167台全自动和半自动碘盐包装机,彻底改变了手工包装的历史,供应碘盐质量有了可靠的保证。

一、认真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

1996年之前,黑龙江省盐业市场混乱,老百姓买不到合格放心的碘盐,甲状腺肿大率居高不下,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得不到有效保证。1996年,国务院第197号令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决定对食盐实行专营,实行计划管理。黑龙江省是甲状腺肿大发病的重灾区,1995年全省甲状腺肿大率高达20.4%,为了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尽快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阶段目标,黑龙江省盐务局新一届领导班子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提出了“为基层服务、为人民负责、创造效益、兴盐富企”的工作指导思想,1996年成立了黑龙江省碘盐质量检测中心,全面负责全省的食盐质检工作,严把食盐入口关;同年,决定在全省统一使用食盐小包装袋和统一防伪标识,并成立了晶花碘盐包装公司,统一负责全省小包装袋的生产销售,结束了全省食盐无统一包装和防伪标识的历史。为保证碘盐质量,搞好加碘盐项目工作和碘盐包装普及工作,从1996年开始在牡丹江和大庆安装自动化食盐包装机,填补了黑龙江省无食盐包装机的空白,到2000年全省已经有80%的盐业企业实现了碘盐包装自动化和半自动化,通过有效的开展工作,到2004年,全国地方病防治中心的检测结果显示,全省合格碘盐食用率已经达到98.7%。

在食盐计划销售上,由于黑龙江省是盐纯销区,按照食盐专营政策严格执行计划调拨管理,在调入环节上对不符合食盐质量标准的食盐不予调入,坚决实行计划准运证制度。在销售上严格进行管理,并制定了《黑龙江省商品盐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了食盐、小工业用盐、畜牧盐及其他用盐的销售用途和管理,规定除食盐外,其他用盐要严格审批程序,并建立健全用户档案,防止其他盐冲销食盐市场;在价格上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规定的食盐价格进行销售,同时规定省内各地区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标准,不得擅自压价、抬价和从事违质违价销售情况;同时严格对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审批手续,按照进行年度审查。通过有效开展工作,黑龙江省合格碘盐占有率大幅提高,盐销量也由96年的22万吨上升到2005年的29万吨。

二、严格市场管理

在96年以前,国家还没有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黑龙江省的盐业市场在管理上,经营秩序和执法队伍建设、人员素质上缺乏一些管理手段和经验,盐业市场处于混乱的局面,消费者对食用碘盐的重要意义不明确,私盐和无碘盐充斥食盐市场。1996年,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办法》之后,黑龙江省盐务局于1996年9月成立了“黑龙江省盐政稽查大队”。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全省范围内的盐业市场大检查,按照国家有关盐业法规、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对全省的各地区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边远村屯和打罚私盐情况及跨区销售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进一步加强了我省盐业市场管理,扼制了贩卖私盐运输违法行为,全省私盐贩卖案件大幅度下降。2000年6月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它的颁布实施,对黑龙江省盐业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标志着黑龙江省盐业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2004年和2005年黑龙江省盐务局按照温家宝总理的批示精神,与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专项行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全省共取缔无证网点803户,没收私盐1150吨,端掉黑加工点32个,移交司法机关案件6起,判刑4人,进一步规范了黑龙江省食盐市场秩序。

在盐政执法建设上,2002年制定完善了《盐业部门执法责任制度实施方案》、《盐业执法程序制度》、《行政复议制度》、《黑龙江省盐业行政执法若干规定》等20多项盐政执法的配套制度。为了提高盐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黑龙江省盐务局每年都要举办培训班,对执法人员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培训,为加大盐业市场管理力度,强化食盐专营,保证合格碘盐供应起到了积极保障作用。

三、坚持改革发展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资产为纽带,实行强强联合的方式,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于2001年8月28日,由黑龙江省盐务局与中盐总公司共同出资,对黑龙江省盐业公司进行了改制,正式组建了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由中盐总公司控股,企业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78万元增加到3365万元,职能也由原来单纯的行政管理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公司。为做大做强黑龙江盐业,按照这种模式,从2002年开始先后对齐齐哈尔,伊春,讷河,肇东,佳木斯,密山,安达、哈尔滨等资产状况良好的盐业企业进行了成功的资产重组改制工作,组建了以龙盐冠名的八个控股企业。目前,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八家控股子公司,两家直属企业的国资委二级企业。

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发改委《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落实,扎实推进,制定方案,确定在全省通过三年的时间建立五个大型食盐配送中心,并分三步进行。全省实行“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的现代物流模式。中盐黑龙江(齐齐哈尔)盐业配送中心已经在2004年8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2005年黑龙江省又相继成立了龙盐大庆盐业配送中心和中盐黑龙江哈尔滨盐业配送中心,其中哈尔滨国家级配送中心共有10条全自动包装生产线,年食盐分装能力达6.3万吨,可以全面满足哈尔滨全区的食盐配送任务。目前黑龙江省60%的地区开始实行了食盐配送,食盐质量得到进一步保证,流通效率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