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盐总公司网站》
食盐专营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碘缺乏病防治效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是国家实施食盐专营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湖北省盐业站在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行,从食盐的生产到销售各环节严格制定了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食盐专营政策,保障合格碘盐供应。
在食盐计划上,认真执行国家食盐计划,实施规范化管理,制定了《湖北省盐业计划管理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和调整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国家食盐购销计划的完成。
在食盐生产上,严格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制止了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盐的情况,目前湖北省十家生产企业全部按国家规定取得了食盐生产许可证。充分发挥行业的协调和服务作用,按计划精心组织生产。
在食盐质量管理上,形成了制盐企业、运销企业、质检站三级质量监测网络,杜绝了不合格盐产品流入市场,有效地保障了合格碘盐的供应。
在食盐运输管理上,严格实行食盐运输准运证制度,根据下达各地的食盐指令性调运计划,核发食盐放准运证,并建立了严格的稽核验证办法;根据湖北省制盐企业的分布,为了有效加强省内盐的运输管理、方便企业,在云梦、应城、潜江、枣阳等地区,派出人员,分片驻厂,依法开具食盐运输准运证。为保证合理运输,有效、准确地开展稽查、打击私盐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在食盐仓储管理上,提出了“规范管理标准、统一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基础设施、美化库区环境、塑造盐业专营形象”的仓储管理工作基本准则,使湖北省盐业批发企业的食盐仓储管理工作不断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方向迈进。
在食盐批发管理上,严格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按照“流向合理、方便供应、有利管理、守法经营”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盐业流通网络,全省各级盐业批发机构通过审验,全部取得了食盐批发许可证,取缔和禁止了非法盐业机构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有效保证了省内食盐及时有效供给。
在食盐零售管理上,实行零售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流向合理、方便供应、有利管理、守法经营”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食盐专营销售网络,并定期对零售户进行资格审核。
在食盐价格管理上,根据《食盐价格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的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湖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的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
在经营管理上,坚持执行中国盐业总公司规定的“五统一”原则,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国家盐的商品流转计划,确保对省内制盐生产企业的购销计划、价格、货款回笼“三到位”。同时建立了盐业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计划不力,违反计划规定的,违反“五统一”和“三到位”原则,私购、私销或相互倾销的单位和单位责任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在工业用盐的管理上,坚持对属于两碱工业用盐范畴的大型化工企业的进盐及用盐状况加强监控,实行“三核”的验证制度。对小工业用盐的市场本着方便用户、搞好服务的原则组织销售,有效地防止了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情况的发生。
十年来,湖北省盐业总公司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省市盐业公司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一方面坚持把好碘盐质量关,保障合格碘盐供应,清理整顿盐业市场,努力实现湖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任务。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湖北省通过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成为全国首批17个在2000年达到阶段性目标的省、市、自治区之一。目前湖北省人群碘营养状况良好,食盐“三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据统计,湖北全省加碘食盐销量,从1996年32.55万吨增至2005年的38.89万吨,十年累计销售加碘食盐359.37万吨;省内食盐计划完成率均保持在100%;碘盐覆盖率从1995年的93.10%上升至2005年的99.20%;碘盐食用率2005年为96.52%。人群缺碘状态也得到明显改善,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2005年降至4.1%,儿童智力水平得到提高。2000年,由国家五部委组成的国家评估组对湖北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进行了评估,综合评分达99分,为全国高分,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评价。2002年,湖北省盐务管理局被卫生部等四部委评为全国地方病防治先进集体,周福胜局长被评为全国地方病防治先进个人。
湖北盐业十多年的工作实践表明,坚持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的根本措施,是安全可靠、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人工补碘方法,也是确保防治成果的有效和科学的措施。我国现行的食盐专营普及碘盐供应,对于保障全国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降低碘缺乏病发病率,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