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碘盐供应十年成效之——江苏

发布时间:2006/9/5 8:36:55    |     文章来源:     |     阅读次数:

摘自《中盐总公司网站》

一、普及碘盐供应十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1995年,江苏省通过监测调查发现,全省有45个县存在地方性甲状腺肿的流行,其中与浙江、安徽两省交界的南京、镇江、常州、淮阴、无锡市所辖的十个县被列为重点防治县。全省8—10岁学生甲状腺肿大率达17.43%,儿童尿碘中位数仅为85μg/L,表明江苏省为碘缺乏地区,人群碘营水平尚处于缺乏的状态。1996年3月起全省实行全民食盐加碘。1999年,全省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1998年10个重点防治县通过消除碘缺乏危害省级考评,1999年全省达到了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阶段目标,至2005年底,全省有12个地级市以市为单位通过了国家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阶段目标。

2005年全国第五次病情监测结果,江苏省目前碘盐覆盖率达到98.63%,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7.37%;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从十年前的85μg/L提高到243.45μg/L,学龄儿童缺碘性甲状腺肿大率从十年前的17.43%下降到5%以下,缺碘地区儿童智商水平提高到100以上。这些数据表明江苏省进入了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阶段。

江苏省食盐专营企业始终把消除碘缺乏危害作为神圣使命,认真履行好保证合格碘盐供应职责。10年间,向全省缺碘地区供应合格加碘盐380万吨。为保证加碘盐质量,江苏省制定颁发了《江苏省加碘盐质量管理办法》。各定点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盐国家标准生产,全省加碘盐生产改分散包装为集中包装,工厂化、机械化的食用加工盐生产格局在江苏已经建立。全省建立了省—市—县—生产厂的四级质量监测网,实现了碘盐质量动态管理。全省6家加碘食盐国家定点企业全部通过了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近年来江苏省加碘盐质量监测结果显示,生产、批发环节碘盐合格率均达到国家考核的规定水平。

二、普及碘盐十年来盐业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严格执行盐业管理法规。江苏省盐业严格按《行政许可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实施“三证”管理。一是食盐生产实行定点许可制度,全省经国家审核确定6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形成年产50万吨加碘盐生产能力,省内目前没有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和销售食盐。二是食盐准运证管理,坚持“便民、高效、易行、廉洁”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准运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正确处理好依法管理与周到服务的关系,实行生产企业现场办公共24小时服务,保证了全省食盐的有效供应。三是食盐批发许可证管理,江苏省盐务局对各市县食盐批发企业依法实行先审理,后发证,并按期进行换证前的审理,对没有达到“A”级标准的企业,不予换证。四是食盐产销实行计划管理,按区划供应,对省外严格执行国家计划,计划执行率达100%,没有无计划销售食盐。五是严格执行食盐价格政策,履行新产品价格报批程序。食盐执行国家定价到位,实行“四全”服务,免费送货上门,小工业盐价格逐步与市场接轨,签订诚信承诺,提供优质服务,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没有任何违反食盐价格管理行为。

(二)加强食盐市场管理和监督。江苏省坚持不懈地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既治本又治标,为消除碘缺乏危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1994年,以江苏省盐务局为主,联合公安、卫生、交通、工商、质技监等多部门开展整顿食盐市场秩序,在全国开盐业多部门联合执法首例;2001年全省盐业执法部门统一纳入各级“110”联动体系;全省实行政府牵头,联合多部门参与,以盐政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制度,全省各级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协作,有力地打击和制裁了违法行为。盐执法人员坚持每周六天市场检查制度,加强对违法盐产品的源头治理,针对干扰食盐市场的特殊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年还与毗邻省市组织区域性联合行动,开展跨省联合执法行动。1996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盐案件9万件,查获假冒伪劣食盐9.5万吨。为了严厉打击从事非法盐产品的惯犯、要犯,江苏省“两院一厅”于2000年在全国率先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此基础上,颁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案件刑事条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刑事打击非法经营食盐,促进消除碘缺乏危害提供了法律保障,截止2005年全省刑事打击非法经营食盐犯罪分子336人。

(三)加大食盐市场治本力度。针对广大农村群众自觉食用加碘盐意识还不够强的实际状况,江苏省盐政机关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了“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并且加大食盐安全教育。全省盐政执法人员不仅是食盐市场秩序的监管员,还是食用加碘盐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宣传员。每年结合“3.15”、“5.15”活动日,坚持面向盐产区、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抵制非法盐产品的诱惑。2003年,江苏省积极响应中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号召,以食用加碘盐、保护儿童智力为主题,以食用碘盐、科学补碘为内容,开展了进万家、进万村、进万店的“三进”活动。2005年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专项行动”,集中重组和清理了53个无证经营小盐场,45个工业盐持证经营户。进一步加强了食盐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了“食盐安全健康访万家行动”,行动中,各级盐政部门共出动走访人员1.5万人次,走访27.8万村(居)民户。

(四)加强盐业法规建设。江苏省在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盐业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本省盐业实际,分别于1991年10月4日、1996年3月7日,由江苏省政府制定颁发了<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并于1997年、2004年修正完完善。2000年江苏省“两院一厅”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盐务局印发了《关于对企业内职工盗窃盐产品和贩卖私盐行为的处理决定》,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江苏省盐业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盐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依据《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2005年江苏省盐务局印发了《江苏省碘盐零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江苏省盐务管理局依法行政暂行规定》等七项制度、规定。近年依据国家的盐业法律法规,制定了若干盐业规章制度,对于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推动江苏省盐业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着力进行行业结构调整。针对“八五”期盐产大于销,海盐生产粗放经营,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低的状况,海盐产区大力实施的结构调整。十年来,退盐转养,水产总面积达到38.12万亩,其中效益滩面积12.44万亩;土地复垦4.86万亩,海盐产区基本完成了结构调整任务,形成了盐养种相结合的新型产业格局。矿盐迅速发展壮大,形成了淮安、金坛、丰县、荣炳四个矿盐产区,2005年底已形成300万吨生产能力,海矿盐比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食盐升级换代成效显著,到十五期末,新一代纸塑包装食盐占小包装食盐88.60%。“淮”牌商标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淮”牌食盐和小工业盐被评为江苏省名牌产品。品种盐开发力度加大,到2005年,品种盐增加到24个,占小包装销量1.81%。

(六)深化盐业企业内部改革。1997年江苏省公司改制为省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并划归省政府直接管理,相继成立了12个全资子公司,基本构建了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海盐产区全面推行“一转两断”新机制,全面剥离中小经济实体,大力精简二三线人员,探索并推动盐场民营化进程。销区组建了苏南盐业公司,以经济区划代替行政区划,实现了苏锡常经济圈批发企业经营一体化。资产并购重组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企业资产在整合中得到了优化。全面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建设,完善营销网络,更新营销手段,增强服务意识,批发企业通过达标创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2005年,全面实施了食盐流通“五统一”工作,基本实现了批发购销存业务系的信息化。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岗位靠能力,分配靠贡献和职工权益有保障的良性机制。

(七)加强盐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完整的、垂直管理的执法体系,省、市、县(市)都成立专门的盐业执法机构,配备专职盐政执法人员和装备,江苏全省现有专兼职盐政人员1113人,其中专职693 人,配备“110”盐政执法车167辆,2005年用于盐政执法费用5708.96万元。加强盐政人员执法能力建设,树立为民依法行政观。各级盐政机关都十分重视盐政队伍建设,组织培训,考试考核,持证上岗,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责任追究。1996年以来,全省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盐案件9万件,刑事打击非法经营食盐犯罪分子336人,无一例冤假错案,无一例败诉案件。近年来,在盐政、行业管理人员中开展“廉政教育日”活动,着力打造一支依法行政、清政廉洁、秉公执法、亲民为民的盐政执法队伍,确保合格碘盐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