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盐协会网站》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内部统一的、与市盐务局企业改革发展要求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盐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盐务局企业重组后的实际情况,在认真进行分析调研、测算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青岛市盐务局企业岗位效益工资分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06年7月27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06年9月1日起在五市及黄岛区、市盐业市内公司、市盐业崂山公司、市盐业城阳公司、市盐业经销处实施。
该《办法》充分体现了工资分配服从于、服务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从大局出发,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和拉近各单位之间的分配关系;坚持按劳分配,按实际贡献分配的原则,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个人工作业绩挂钩考核分配;建立健全岗位效益工资分配制度,妥善处理工龄、专业技能和岗位职责的关系,合理拉开差距,最大限度的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收入水平。
《青岛市盐务局企业岗位效益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青岛盐业改革之路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