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新疆都市报》
今年,自治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防治碘缺乏病,对重病区贫困农牧民实行食用碘盐价格补贴。
5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5月15日是我国第15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为彻底消除碘缺乏病,自治区在碘缺乏病严重的地区普及碘盐,并对这些地区普及碘盐实行财政补助,保证贫困农牧民常年能食用碘盐。
从2007年起,自治区财政将连续5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和田、喀什、阿克苏、吐鲁番地区和克州的贫困农牧民实行食用碘盐价格补贴。5月中旬,这些地方将组织开展向农村贫困人口发放价格补贴碘盐的活动,对已婚育龄妇女等重点人群,适时启动口服碘油丸的应急补碘工作。
作者: 杨鲁梅、吴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