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食品产业网》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用盐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用盐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黑龙江、内蒙、陕西、青海、福建、浙江、上海、湖北、湖南、云南、重庆、四川等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58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8%。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提高了产品质量;二是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稳定。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钙强化营养盐中的钙指标不合格。QB2238.1-2005《钙强化营养盐》产品标准中规定,食用盐产品的钙含量为0.25%~0.55%,抽查中有个别钙强化营养盐产品中钙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食用盐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