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改委对碘盐监测工作提出五方面要求

发布时间:2008/6/19 17:14:11    |     文章来源:     |     阅读次数:

摘自《卫生部网站》

为全面、系统掌握我国普及食盐加碘为主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动态评价人群碘营养状况,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确保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目标,2007年,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地区碘盐监测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盐业系统等加强管理,保证全国合格碘盐供应,圆满地完成了全国碘盐监测和供应任务,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日前通报了2007年度全国碘盐监测工作情况
通报显示,2007年,全国碘盐监测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全国有2737个县(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4个师开展了居民户食用盐监测工作,监测覆盖率由2006年的97.1%提升到100%,首次消除了监测“盲区”。二是有效监测县数(每县检测不少于288份居民户盐样)占97.5%,较2006年的93.6%提高了4个百分点;三是全国居民户碘盐总体食用率达到97.1%,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4.3%,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的县(市、区、旗)占83.9%;四是19个省(区、市)在碘盐覆盖率较低的53个县(市、区)开展了孕妇、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尿碘浓度监测,检出尿碘浓度低于150μg/L的样品占56.2%,低于100μg/L的样品占40.5%,低于50μg/L的样品占18.8%;五是有12个省(区、市)对碘盐生产、加工、批发环节进行了碘盐质量检测,各省(区、市)的碘盐批质量合格率均在97%以上,碘盐批质量总体合格率达到99.0%,变异系数在9.5%-19.0%之间,较2006年有所提高;六是在5个省78个县开展了高碘地区居民食用盐监测,高碘地区无碘食盐的总体食用率为73.1%。
通报指出,局部地区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非碘盐冲销依然严重。有16个省(区、市)144个县的居民户碘盐覆盖率低于80%,其中,新疆、青海、西藏、海南和广东5个省(区)有111个县(市、区)的碘盐覆盖率低于80%。二是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较低。有6个省(区、市)的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分别是西藏29.6%、海南74.3%、新疆79.6%、广东85.2%、青海85.6%、上海88.3%,有442个县(市、区)的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三是部分高碘地区供销的无碘食盐向缺碘地区扩散,造成河北省、河南省的高碘与缺碘交错分布地区的居民户碘盐覆盖率下降。四是部分碘盐覆盖率较低地区的孕妇、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存在一定程度碘营养不足。监测人群中,碘营养不足者(尿碘浓度低于100μg/L)占40.5%,碘营养严重不足者(尿碘浓度低于50μg/L)占18.8%。五是监测报告不及时。全国仅有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湖北、海南、重庆和甘肃9个省(区、市)按期报送了碘盐监测数据。六是信息反馈与利用仍不到位。一方面,一些地区的卫生部门未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报监测信息;另一方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响应,造成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严重脱节。七是个别省份还存在监测选点不规范、样本数不足和质量控制不缜密等问题。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碘盐监测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目标行动方案》,确保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规划目标。二是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度的监测工作。三是充分发挥监测信息对防治干预措施的指导作用。抓紧做好调查核实,适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及时改善重点人群的碘营养状况,遏制新发地克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碘缺乏危害。四是已采取停供碘盐措施的高碘地区,尤其是高碘与缺碘交错分布地区,要加强对无碘食盐的供销管理,积极稳妥地采取措施,谨防高碘地区供销的无碘食盐向低碘地区扩散。五是全面提升监测质量,加强对基层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工作的培训、督导和评估,严格质量管理,提高监测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本通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卫生、发展改革、工商、质检和盐业等相关部门要对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综合评估,于下一年度联合通报有关情况,切实建立多部门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