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盐业行政管理职责由国家发改委划转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就使用新版食盐准运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旧版食盐准运证之间有两处修改
(一)第二联“签证单位(盖章)”由“国家发改委盐管办”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专用章(5)”。
(二)三联中左侧注明字样由“国家发改委盐业办”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食盐准运证的领取和发放
食盐准运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签证单位(盖章)”栏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专用章(5)”印章。日常发证工作委托中国盐业总公司办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食盐计划发放。各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请与中国盐业总公司联系领取新版食盐准运证有关事宜。
三、新版食盐准运证启用日期
新版食盐准运证2009年1月1日开始启用,在此之前,旧版食盐准运证可继续使用,旧版食盐准运证在2008年12月31日后停止使用。